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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召力
“感召力(charisma)亦称“领袖气质”。个人具有的一种人格特质,尤指那种神圣的、鼓舞人心的、能预见未来、创造奇迹的天才气质。具有这种气质的人对别人具有吸引力并受到拥护。具有此人格特质的领导者,称为魅力型领导。
这种影响力不是建立在传统的职位权威上,而是建立在下属对领导者具有非凡才能的感知上。”
感召力不是职位和地位赋予的领导力(影响力)是自发产生的一种信任集中。在一个团队中,具有领导力的不一定是职位高的,职位是一种权力的来源,也是其中之一,职位是一种专业性的权力来源,它依靠结构赋予。感召力是全方位的权力(影响力),它不依靠专业结构,是一种自然的追随。
感召力是一种形成团队的能力,一种魅力,团队的构成元素有:事情(想法)和人。形成团队前,领导者通过感召力影响追随者,形成团队后,领导者通过感召力和制度双管齐下来影响一级追随者,一级追随者通过制度和感召力影响二级追随者,在以上两个环节中,感召力和制度的影响力并不相同。在后面环节制度的影响力大于感召力。领导者也可以通过制度来强化或削弱感召力,制度在这里类似放大镜,能放大优点也能扩张缺点。
持续的感召力需要有敏锐的发现能力,项目发现能力要求逻辑说得通,不断观察自身周围现象并且能够反思自己所在环境,观察自己所在的圈子,因为不同的环境对应不同的价值、利益取向,好比对不同的人诈骗要采用不同的方式。
反思就是把自己从圈子跳出来反向思考的能力。
感召力需要靠一般性的接触形成,判断准确,实际——执行力强——承担后果——修正方法——发现新目标,新意义。
- Author:聂明月
- URL:https://nmylaw.com/article/949cfaf4-3a91-4d2d-9f2d-a50aa24aafc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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